为深入推进"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工作,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3月21日开始,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为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力度及效果,辽阳县院民行科会同本院未成年人检察科及辽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辽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大队)的相关执法人员。对全县10所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摊位进行了一次现场联合突击检查。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采取询问、查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堂餐具洁净消毒情况、食堂操作间的卫生情况、食品留样、食品原(辅)料存放情况及食品来源渠道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普遍存在从业人员健康证未及时更新换证、储物间防鼠板未达规定高度的问题。少数学校食堂存在操作间下水口未安装网框式地漏、部分食品原料未单独存放、部分餐具消毒不符合标准、用于切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未分开存放、部分剩余食品冷藏超过24小时、食堂管理台账流于形式、进货登记制度与档案管理不善、采购食品来路不明,二次利用回锅油、售卖食堂自己加工的油炸半成品等问题,给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造成了较大的隐患。辽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当场向学校及食堂管理人员提出了口头整改要求。
同时,工作中还发现校园周边食品摊位存在较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例如各摊位经营者普遍未履行备案登记手续,未办理健康证,无进货查验相关记录,部分摊贩未在经营许可范围内设置摊位,个别摊贩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制售食品出售给学生等问题。
下一步,辽阳县院民行科将对上述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立案调查,并向辽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辽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大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检查中发现的有问题的学校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学校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并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治,力争取得监督成效,切实保障校内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及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