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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运用刑事和解制度 惩教并举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1-04-29

      “谢谢检察官,今后我一定努力打工,合理合法地挣钱赡养父母。”当听到承办检察官对自己涉嫌盗窃罪一案决定在起诉后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激动地说。

      据悉,犯罪嫌疑人李某先后6次到辽阳县内某废品收购站盗窃废瓶子、碎玻璃、废旧纸壳等,盗窃的物品卖得赃款72元。后又在居民区一商户门口,将其堆放的彩铝门窗框盗走。经鉴定,两次窃得赃物价值人民币86元。

      今年4月,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李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李某认罪态度良好,承办检察官王浩发现,李某在饭店打工,有固定收入,但由于双亲病重,微薄的工资负担不起医药费,一时冲动产生了歪念,企图不劳而获来缓解经济压力。王浩认为,如果李某被起诉判处实刑,他将面临着失业、失去固定收入,他的双亲也将无人赡养,这对他本人无疑是雪上加霜,不但对李某起不到教育目的,还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为此,王浩对李某进行释法说理,让李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她与饭店老板积极沟通继续雇佣李某,饭店老板表示愿意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确定李某不致再危害社会后,王浩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决定采取刑事和解的方式为李某争取缓刑。

      4月25日,王浩带着李某及李某的姐姐到两名被害人家赔礼道歉,李某当场向被害人鞠躬道歉,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共计800元,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签订民事赔偿和解协议,由加害人赔偿受害人损失,以弥补其犯罪所造成的损害,而加害人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样,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的双重机会。

      此案目前正在办理,检察机关决定在起诉后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最大限度帮助李某摆脱困境,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此次刑事和解制度尝试运用,符合刑法惩教并举的基本精神,对推动速裁程序有积极意义,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