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力量,弥补人员不足现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雇员2名。
一、身份性质
本次招聘的文职雇员,不具有行政和事业编制身份,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计划
业务科室负责办案辅助工作的文职雇员2名。
三、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0年9月1日(含)至2003年9月1日(含)期间出生);
2、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
专科: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司法技术类;
本科、研究生:法学类;
4、具备C1驾驶证;
5、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热爱检察工作,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被立案侦查尚无结论;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有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在读学生;
(7)有纹身、刺青和非手术性疤痕之一的;
(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3张,并填写《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文职雇员报名表》1份。由县人民检察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其报名资格,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0日
(8:30-11:00 13:30-16:00)
报名地点:辽阳县人民检察院413房间
(地址:辽阳县首山镇前进街)
咨询电话:0419-7977759(县人民检察院)
(三)考试。对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统一考试,按报名实际人数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若人数不足招聘岗位1:10时,采取面试的方式;超过1:10时,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为总成绩)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时间90分钟。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培训。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共同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应聘人员抽签确定面试次序,考官当场评分。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和公示。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辽阳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或一时难以查实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和管理。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与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后,正式上岗。首次合同期为2年,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管理,对年度考评不合格者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薪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月,正式聘用后,工资为1800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三险种个人缴费部分约300元)。
六、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联系通畅,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辽阳市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及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辽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 辽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