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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首例“刑拘直诉”案件从立案到宣判仅用3天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2-10-08

      2022年9月30日,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辽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该案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法院公开宣判,仅用3天。该案系我院办理的首例“刑拘直诉”案件,公安、检察、法院协调配合,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真正实现案件的快侦、快诉、快审,有效缩短办案周期,提升了办案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被告人卢某因酒后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与被害人张某在小北河镇淤泥湖村某路段发事交通事故,造成卢某受伤、车辆受损。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   

      第一检察部主任杨勇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他在遵循法定程序和确保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方式,仅用半天就将案件起诉到法院,与侦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协同配合,共同促进“刑拘直诉”办案模式在县域法治领域有效开展,大力缩减被告人羁押期限,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拘直诉”办案模式的开展,简化了办案程序,提升了办案质效,节省了司法资源,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优化完善“刑拘直诉”办案模式,推进轻刑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