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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蓝”携手“巾帼红”全力守护妇女儿童权益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3-08

      在第113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中国第100个妇女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检察机关依法做好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惩治犯罪、司法救助、诉源治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提出具体要求。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妇联、县教体局、县域各中小学、县关工委参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座谈会,就落实落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展开深入研讨。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林主持会议,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祝以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李林副检察长介绍了辽阳县检察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经验及成效,并表示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惩侵害妇女儿童犯罪,为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与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撑起“法治保护伞”。同时,县检察院要切实增强救助意识,全面梳理救助线索,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儿童,启动救助工作程序。今后,我们将积极探索实现与妇联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深化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与会人员就下一步如何更好推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地交流,并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会后,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就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进行协商,并会签文件,为更好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保障。

      妇联王丽岩副主席表示,一直以来县妇联与检察院坚持全面落实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多次联合开展困难妇女帮扶、未成年人普法等工作,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今后,双方要进一步加强协作,持续探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新路径。

      2023年,县检察院和县妇联将以此次座谈交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不断推动妇女儿童司法保护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全面、综合、有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