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由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辽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忠泉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辽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宏伟担任审判长。审查起诉阶段,何忠泉检察长带领办案组全面审阅案卷材料,核实案件相关证据,逐一分析研判案件细节,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夯实案件证据链,为出庭公诉做了充足准备。
检察长办案,既是院领导带头办案职责的体现,也是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增强办案亲历性,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更好依法能动履职,对强化司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通过“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以求极致的精神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办案质效,让入额院领导办案的示范效应“始于办案而不止于办案”,把“真办案、办真案”贯穿于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从而形成多办案、办快案、办好案的良好工作氛围,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