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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阳县检察院涉疫犯罪案件当日受理、当...

    辽宁长安网   时间2020-09-27

      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2月24日获悉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以购买红外线测温仪、口罩为名涉嫌诈骗的犯罪案件做到当日受理,当日提起公诉,在疫情防治期间,从快从严从重处理相关案件。

      1月31日,正值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被害人夏某的朋友要购买一批口罩,于是找到夏某帮助联系,夏某想到之前在微信群中有人发过出售口罩的信息,于是他添加了被告人吴某的微信。吴某对夏某谎称可以购买到口罩,夏某通过微信分别给吴某转账1328元、1399元、4600元,共计7327元。吴某收到钱后并没有为其发货,还在网上下载了虚假的快递单号发送给夏某,告知其已经发货。一直没有收到货的夏某一再追问吴某,吴某为了防止事情败露将夏某的微信拉进黑名单。随后,吴江使用的微信因发送虚假出售口罩信息被封。2月13日,吴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辽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月初,被害人苏某与被告人杜某通过微信结识,苏某想购买一批红外测温仪,属疫情防控期间紧缺物资,杜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购进红外测温仪的情况下,对苏某谎称自己可以购买到,并发来营业执照证明自己的实力,同时向苏某索要定金50000元。苏某信以为真,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向杜某转款共计50790元。随后,杜某又通过制作虚假转账和聊天记录,告知苏某是自己的哥哥嫂子能购买到红外测温仪,苏某一直等不到杜某发货,多次询问,杜某害怕事情败露不得已返还苏某25000元,剩余货款拒不返还。2月12日,杜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辽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杜某拒不供认其涉嫌诈骗,提出辩解,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办案人员建议公安机关重新复核被害人,查实犯罪嫌疑人犯罪细节,堵塞漏洞,有力地反驳了杜某的无理辩解。

      疫情发生以来,辽阳县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在公安机关侦查两起涉疫情诈骗案件后,主管副检察长曾宪继带领第一检察部干警主动提前介入该两起案件,了解案情,审查证据,与公安机关沟通下一步工作重点,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确保涉疫情犯罪从快从严处理。

      2月19日,公安机关将该两起案件移送起诉至辽阳县检察院,检察院当天即组织办案人员告知、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法律文书,对一起认罪的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当天即对两起案件提起公诉,以达到对疫情期间犯罪行为的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