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辽阳市辽阳县人民检察院
  • 无障碍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检察文化

    辽阳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未成年人案件

    辽宁法制报   时间2020-09-27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辽阳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有效引导侦查取证,为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取得法院判决支持,从而更好地实现双向保护。

      今年7月,辽阳县检察院与辽阳县公安局经多方论证,结合辖区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引导侦查工作制度的意见》。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后,辽阳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第一时间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对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有助于解决取证难、证据少、打击不力的情况。一方面保证对未成年人的一次询问,避免二次伤害,一方面尽早向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救助和医疗救助等。

      目前,辽阳县检察院已提前介入3起未成年人案件,在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当事人不需到检察院进行二次询问,而是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时,辽阳县检察院就已派员在旁共同询问,避免案件当事人受到二次伤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