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
十一、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
十二、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
十三、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此表为空表)
十七、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此表为空表)
十九、辽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辽阳县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一)对辽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任务,部署全市检察工作;
(四)对辽阳县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依法对重大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辽阳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辽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开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九)调查研究辽阳县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开展检察宣传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一)负责保护人民检察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等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负责看管犯罪嫌疑人,参与执行死刑监督活动。
(十二)负责对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定、规定、指示情况实行内部监督;负责受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违反法律的检察举报控告;负责调查处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十三)负责其它应由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请查看附件1-19表
第三部分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5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89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03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5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18万元;
2.项目支出374万元。
在支出预算1592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133.7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减少)528.8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政府采购预算增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都相应的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1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4.4万元、印刷费3.0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5万元、日常维修费1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66.2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租凭费1万元、培训费5万元、劳务费3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1万元、手续费0.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3.7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133.7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39万元,比2017年减少3.14万元,下降7.4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5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为未作公务接待费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39万元,比2017年减少2.6万元,下降6.25%),比2017年减少2.6万元,下降(增长)6.25%。主要原因是车改车经费减少。
2018年辽阳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17年 |
2018年 | |
合计 |
42.14 |
39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54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1.6 |
39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41.6 |
39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37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填写)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